网上开店销售假名牌运动服饰 4名青年被抓
更新时间:2019-04-0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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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青年王某注册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并雇佣肖某等3人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运动商品。记者近日获悉,4名青年被西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32岁的王某是北京某体育文...
男青年王某注册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并雇佣肖某等3人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运动商品。记者近日获悉,4名青年被西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32岁的王某是北京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的网店,还租赁了一套房子作为实体店,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注册商标的商品。从2007年8月至去年5月间,王某陆续雇佣、安排肖某、王某、程某3名无业青年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网络销售这些假名牌,销售商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
作为“尤尼克斯”、“阿迪达斯”、“耐克”三个品牌的国内代理公司,北京派博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了“战神悟空”网店销售这三个品牌的运动服饰。经核实,销售的商品全是假名牌。警方在抓获4人时,还起获了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8000余件,价值104万余元。事后,4人退出部分销售所得。
法院认为,王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4人在被抓获后,都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悔罪,而且部分犯罪行为未遂,因此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肖明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两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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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的审查
对合同进行审查的话,主要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合同各条款的用语用词是否存在矛盾、违约责任约定法律可行性、对争议处理的约定等等。
销售三无产品服饰如何处罚
对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在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