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上,如果有人对外宣扬,说你欠了他10000块钱,其实你不欠他的,这时你需要到法院起诉,请求法庭确认你不欠他钱吗?答案是不用,你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需要起诉的人是“债主”。但如果有人说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但他没有起诉你,你可不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你没有侵权呢?答案是可以。而这个答案来自于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开全国先河的知识产权案件。
2000年9月15日,苏州甲生物工程实业公司将同行苏州乙保健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甲没有侵犯乙的专利权。法官接到这个案子也很奇怪:既然你没侵犯人家的专利权,还起诉什么呢?
甲公司是保健品生产商,产品有一定知名度。2000年8月31日,一专利事务所向公司的经销商发函,说甲生产的龟蛇粉涉嫌侵犯乙公司的发明专利。很多经销商还停止了销售,甲公司损失惨重,所以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的专利不同。
乙公司对自己成为被告很诧异:本公司并没有说你侵权,你怎么有权利起诉我?那时,全省知识产权的案件都在南京中院审理,此案于是到了中院民三庭。但到底受不受理?法院内部也有很大争议。当时中院的做法是先受理,但在审理时发现争议很大,而且是全国第一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向省高院请示能不能受理。省高院也无法确定,又向最高院请示。于是法官们边学习边等待,一直到两年后的2002年7月12日,最高院终于作出批复,要求对此案予以受理。
接下来事情有了戏剧性的收场,正当法庭准备开庭审理的时候,甲公司却撤诉。原因是两年来,经销商看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纷纷恢复了销售,原告目的已经达到,于是撤诉。
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当时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的甲公司,如果在没明确有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将冒很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先行提起诉讼,从侵权的威胁之下解脱出来。
此后法学界给予此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虽然此案没有最终判决,但意义重大,此案第一次在我国确定了请求不侵犯专利权制度的建立,即民事主体可以提起不侵权之诉”。“在我国知识产权和民事诉讼法理论上都堪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点评:本案是全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本案的审理创设了“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的新案由,从而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一个全新的“请求确认不侵权”案件类型,更加有利于保护和平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使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达到了国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