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重拳打击商标侵权和盗版 保护知识产权
更新时间:2019-04-02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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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湖南网12月11日电(丁钰凤)今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彭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商标保护力度,严重打击商标侵权和盗版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长沙通过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
中新湖南网12月11日电(丁钰凤) 今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彭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商标保护力度,严重打击商标侵权和盗版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
长沙通过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企业的品牌战略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商标注册数量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快速增长,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增长尤为显著。截至二00八年十月底,全市注册商标总量二万三千余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二十九件,省著名商标二百三十件,占全省总量的一半, “湘绣”、“浏阳花炮”成为长沙的地理标志,“明园蜂业”、“金井茶叶”标榜农产品品牌上的佼佼者。
在提高商标注册数量的同时,长沙政府对商标侵权事件也严惩不贷。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查处了侵犯德国博世、法国人头马、LV、美国ZIPO等商标专有权的国际大案,十八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案以及“三一”、“加加”、“立白”、“汰渍”、“雕牌”、“五粮液”、“古丈毛尖”等一批商标侵权案件,有力地震撼了不少商贩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彭局长表示,自主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城市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尽管长沙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底子薄,但经过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一定能开创长沙知识产权事业新局面。
此外,长沙市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销毁非法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查办案件一千六百余起,销毁盗版书刊及音像制品五十五万余张,软件及电子出版物十六万余张,取缔非法经营摊点六百五十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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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权??这样我算是知识产权侵权??专利侵
认定专利侵权,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权行为: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3、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4、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知识产权侵权外观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复制他人的作品等行为;
2、侵犯专利权,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等行为;
3、侵犯商标权,如制造、销售使用他人商标的商品等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