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困境原因

更新时间:2019-04-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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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不尽如人意,质押融资能力不强。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就已经得到确立,在2008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中再次得到强调,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却是不尽如人意,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能力不强,这已经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阻碍创新能力提升的重大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价值不易评估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弱,而且对于专利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单独的准则,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价值的评估随意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更难以确定质权实现时的价值,造成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使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对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也很难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有一个比较专业、真实的评价。

  (二)知识产权价值波动性较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使得银行畏而止步。知识产权的价值容易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又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将会使银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质权变现能力不易预测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相对狭小,知识产权的变现相对困难,在变现时成本也较高,例如,需聘请专家进行评估、需要遵循严格的转让程序等,都会牵涉质权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我国的担保法也未对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方式予以直接规定,只是适用动产质押的相关规定,这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变现难度。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流通范围的有限性等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虽可以套用动产质权实现的方法,但实施结果未必理想。

  (四)金融机构的惰性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利润均比较可观,巨额利润造成银行的惰性,使银行不愿主动寻找业务,更不愿冒风险为企业贷款。另外,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很少,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使得国内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谨慎和观望态度。

  (五)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诚信缺失

  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诚信问题也困扰着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放。银行在审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很大一部分工作是针对企业的经营团队,包括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企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研发团队的工作能力等,并且要求企业主要经营者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负债、主要财产等详细情况。同时,由于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规范程度很低,使银行无法清楚地了解企业财务的真实情况,即使企业拿出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但因报表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高,而没有体现该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有多大,也使得银行不敢贸然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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