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宣判跳水教练于芬赔1800元

更新时间:2019-04-0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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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指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强把于芬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于芬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强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李强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而

  指著名跳水教练于教练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把于教练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认定于教练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师傅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李师傅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而于教练多次访问其博客,并对该文进行过评论。后李师傅发现,于教练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那篇博文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李师傅认为,于教练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于教练赔偿7000余元。

  于教练认为,李师傅和她的文章只是发表在博客上,因此引用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教练构成侵权。法院判令于教练停止使用李师傅文章内容,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赔偿李师傅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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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如何确定著作权
您好,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网络文章著作权如何确权
如果是事后,那就找第一次发表文章的证据,比如博客、网络搜索快照之类的; 如果是事先,那建议你给自己的文章盖一个数字时间戳,事先保存好证据。
抄袭的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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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订的有合同吗?或者有没有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了多少费用?
你好,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可以和承办的警方和检察院说明情况。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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