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的组成及对专家的要求
更新时间:2019-05-21 23: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有可能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专 家应当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有可能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出现了可导致 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新情况,则该专家应当立即将该情形向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在这种情况下,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权指定
其他专家。
专家在接受指定前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书面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声明。
当事人一方认为某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应当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专家是否退出专家组,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