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5-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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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应审查原告所称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规定说明,商业秘密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

  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应审查原告所称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规定说明,商业秘密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它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并应具备“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两个条件。在具体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时,我们通常考虑以下因素:该信息是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中有记载;该信息是否通过在国内使用而公开;该信息是否通过公开的报告会、交谈、展览等方式而公开;该信息是否为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获得该信息的难易程度,包括信息持有人获得或者产生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以及他人获悉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它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是否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应以市场的需求为依托。3.采取了保密措施。对于何种措施属“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列举为:“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及“签订保密协议”。我们认为,对员工的保密措施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作纪律、张贴保密规章制度等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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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商业秘密保护期,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什么?有哪些东西是属于商业秘密?
你好,商业秘密属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赖以生存的公司独有的技术,核心竞争力,是不能随意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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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若遇到游戏里有人辱骂,可先在游戏内找举报入口进行举报,一般游戏都有内部处理机制和举报渠道。保留好辱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游戏设置防沉迷系统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若你已成年,可按游戏自身指引在其官方平台提交身份验证,证
吴余茹律师
吴余茹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可以的,公司现在有没有赔偿意愿呢?
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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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您好,您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申请再审
吴余茹律师
吴余茹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请详细描述你的案件情况方便更好地帮助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1分钟前
公司拖欠工资12个月,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按照法律,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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