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的比较

更新时间:2019-05-2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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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友提问:商业秘密和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律师回答:一、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二、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

网友提问:商业秘密和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

  一、不同于专利权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二、不同于商标权
  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三、不同于著作权
  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以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核心是它的相对性:

  一、特定义务人之间的相对性
  商业秘密是通过“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这种前提条件决定了这种权利是在保密范围内相对特定人的一种权利,它不能对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当手段掌握该秘密的人,没有明显的排他性,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不是绝对权,是一种相对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一种债权。

  二、保密措施与不正当手段的相对性
  对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实际个案中,一定程度的保密措施,是否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是相对比较对方手段而言的。如果比较后有证据优势,则可认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对方也就构成了不正当手段,商业秘密存在。反之亦然,如果比较后没有证据优势,则可认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对方也就成了正当手段,商业秘密也就不存在。实践中,除对方采用“反向工程”或“重复研发”属正当手段外,其他具有证据优势的手段也可被认为是正当手段。

  企业在竞争中,要研究如何运用商业秘密原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同时,也可利用合法手段获取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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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工资单很明显不属于这个范围内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你好,具体是关于什么纠纷,有没有协议协商,也可以诉讼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郑宗煜律师
郑宗煜律师
52分钟前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如何被骗的啊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