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实质要件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至于行为人的目的动机,是为了牟利或是其他,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所谓“重大损失"是指: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可以是明知而故意犯罪,也可以是应知而过失犯罪。所以本罪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二种,我们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研究。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侵犯了国家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其次是侵犯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所有权(因为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但它是一种无形资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滥用合法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