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抢注商标 企业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4-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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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西门子(含博世-西门子及西门子所属公司)恶意抢注中国七家企业商标行为再度引起中国知识产权界高度关注。2月24日,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冠盖如云。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在此举行,中国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商务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局以及

  本报讯 西门子(含博世-西门子及西门子所属公司)恶意抢注中国七家企业商标行为再度引起中国知识产权界高度关注。

  2月24日,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冠盖如云。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在此举行,中国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商务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部分官员齐聚于此,以案说法,对新形势下中国商标海外反抢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恶意抢注中国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剖析。

  2004年9月份,自海信的“HiSense”以及东林电子等7家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德国和欧洲被抢注的信息被媒体披露以来,惊动了社会各界,“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由此召开。

  会上,海信、东林等企业的代表向与会专家介绍了相关的案情。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春田教授,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北大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博士生导师郑胜利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李顺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黄晖律师等资深知识产权专家,结合海信、东林等7家企业在德国被西门子恶意抢注商标的,分别从不同层面进行法律分析,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商标反抢注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专家们普遍认为:欧美国家对中国企业实施大规模的反倾销以来,通过制造知识产权纠纷,已开始成为某些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设置贸易壁垒的一种新的形式。

  1999年1月11日,在“HiSense/海信”获得驰名商标仅6天之后,博世—西门子公司即采用抄袭复制的方式在德毫无差别地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

  2001年6月,西门子全资公司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厦门东林公司的“Firefly(萤火虫)”商标;

  截至目前,广东佛山照明公司的“FSL”商标、上海德士公司“ECOLUX”商标、上海奥利玮公司“ORION”商标、中轻青岛分公司“RUBY”商标、广州穗之星公司“GERLITE”的商标已经分别遭到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抢注。

  这也是继2000年西门子欧司朗与飞利浦、西凡尼亚等一起为阻挠中国节能灯企业走出去,先后三次发起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反吸收、反规避诉讼以来,爆发在知识产权层面的纷争。

  而如此频繁的中国商标被抢注事件发生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每次都是西门子?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教授在研讨会上分析说,这一系列事件充分反映出抢注企业的几个恶意。其一是直接抢注同一个商圈里的企业的驰名商标,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法律所不容,为商界所不齿,与其所标榜的企业理念相去甚远,更是一种明显的公众欺骗;其二是采用直接抄袭、复制的拙劣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连字母的大小写都完全一样),不仅表明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而且属于典型的抄袭、剽窃行为;其三是抢注的商标,既不正式作为,也不作为自己的品牌精心培植、宣传和维护。更有甚者,在双方就商标权属进行谈判的过程中,竟然以所抢注商标在德国科隆起诉,其试图进行商标讹诈的主观恶意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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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商标侵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商标侵权答辩状中应该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商标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纠纷一般包括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解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商标侵权产生纠纷的,可以由侵权人和受害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被侵权人应该如何处理因商标侵权所引发的纠纷?
商标侵权纠纷一般包括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解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商标侵权产生纠纷的,可以由侵权人和受害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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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述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相关公安机关解除冻结。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建议您及时向派出所报警处理。
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根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杨国丰律师
杨国丰律师
20分钟前
你这个诉求不一定得到支持。但是残疾人从事工商经营但是残疾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可以减免个人所可以减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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