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
更新时间:2019-04-15 2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 《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商标被驳回复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一般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公章;企业荣誉证明:企业的简介、荣誉证书、宣传画册等(可选择性提供);商标在第相关类别商品上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