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1、委托书: 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3、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1、委托欧盟境内代理人向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知产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知产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知产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1、在任一欧盟国使用与他人在的欧盟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
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他人已取得很高信誉的欧盟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特别法院受理欧盟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以及附带撤销欧盟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诉讼。法院在审查上述案件时,纯欧盟商标争议案适用欧共体商标法,而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则使用所在国法律。
3、 在双方达成特别协议下,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依据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国提起;否则应该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地所在国提起侵权诉讼。双方在欧盟各国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侵权诉讼应在西班牙提起。欧盟各国制定的受理欧共体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发生在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国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在该国发生侵权的损害赔偿。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委托书, 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中英文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