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名作商标的禁止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1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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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用地名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且地名也不应为某一经营者独占。我国在1982年颁布时,并无禁止用地名作商标的规定。1993年修改商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 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用地名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且地名也不应为某一经营者独占。我国在1982年颁布时,并无禁止用地名作商标 的规定。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上面的规定,一方面限制了地名为某一经营者独占,同时也不排斥构成商标要素的地理名称继续作的可能。另一 方面对已注册的地名商标则承认既成事实,继续有效。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在原来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和,相应的在 第10条禁用条款中增加了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不在禁止之列的规定。这是因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不可避免的要使用地名作为标志,而证明原产 地的证明商标则只能使用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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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申请了商标,但和企业名不一样。门口的名字可以用商标名作
开店的名字是可以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不一样的,但是要满足以下要求:
尽量是简化的差不多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我们的营业执照名字叫中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店名可以叫中饶企服,但是不能叫完全不相关的,比如叫老王企服。
店铺经营的东西需要在营业执照范围以内,不要超出经营范围,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比如我司主要是做代理注册公司的,就不能去卖毛肚,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店名和营业执照的名字完全不想关,经营内容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查处面临行政处罚。轻则书面或口头责令改正,重则罚款,甚至是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开店的朋友还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