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1、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志。明文规定禁止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
2、申请人需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商标局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商标存在缺乏显著性、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等问题,也将驳回其申请。
3、申请人需要积极应对商标异议。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期后,可能会遭遇他人提出的商标异议,认为该商标系恶意抢注或合法性存疑等;若申请人在遭遇商标异议后,没有及时的拿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合理合法,商标局也将驳回其注册申请。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标注册证怎么办理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中了解到商标注册证相当于是注册商标的法律凭证,所以如遇到商标侵权提起诉讼时,可以出示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他人侵犯了商标使用的权益。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