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更新时间:2019-04-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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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简要说明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
一、简要说明
以注册
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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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平台
专利可以用来质押,但是专利质押融资的流程首先是需要单位内部通过一个专利质押融资的协议,然后再执行这个协议,与对方签订专利质押融资的合同。在合同之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然后还要去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质押的一个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办法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是由申请人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等材料,然后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质押登记。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商标质押登记办理的方式:由商标权人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