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的特别声明
更新时间:2019-04-1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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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册商标续展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的重要性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注册公告日起。
10年到期日的前六个月和后六个月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逾期不续展,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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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续展和企业商标续展
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按以下规定申请:
新《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注商标续展注册查询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