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范商标使用人依法使用商标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钥匙坯行业十余家企业在自己生产的钥匙坯上,使用锁具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侵犯锁具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这些企业认为,钥匙坯上未经锁具企业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值得商榷。因为锁具与钥匙坯是两个根本不同种类的商品。钥匙不能单独进入市场流通,钥匙坯却可以作为单独商品走向市场流通,与锁具根本不是类似商品。其次,锁具企业不生产钥匙坯,也不会在钥匙坯这一商品上注册商标,无钥匙坯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钥匙坯印上制锁企业的商标并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钥匙匠配制钥匙提供识别方便,让钥匙匠知道哪种钥匙坯可以配那个锁具企业的钥匙,有“适用于某一商标锁具的钥匙修配”之意。特别是钥匙坯企业在钥匙坯一面或者双面标注锁具企业的商标,都未标注注册商标标记,消费者修配钥匙,根本不可能误认该修配的钥匙是锁具企业生产的,不会因钥匙坯上使用锁具企业的商标产生对所修配钥匙商品的来源的误认。修配钥匙的服务性质决定了钥匙坯是对锁具企业的锁具进行修配,是弥补锁具企业锁具商品售后服务的不足,对锁具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钥匙坯上使用锁具企业的商标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云云。
上述观点代表了一定数量的企业和消费者对钥匙坯商品商标使用问题的认识,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针对钥匙坯行业而言,从商标法关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到商品商标、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联系,以及钥匙坯与锁具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问题,都有一个如何理解法律规定和规范使用商标的问题。
一、《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不仅要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对商标专用权人而言,其行使商标权的范围是以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以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所核定的商品以外使用注册商标。对其他商品经营者而言,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原则体现在:法律要求其他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必须与商标注册人依法经营的商品相区别,不允许因商标的使用产生他人的商品与注册人的商品来源相混同。由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商品是注册人的商品,或者误认为该商品生产者与商标注册人有密切关系,因此,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要保护商标注册人依法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还禁止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近似的商标。另外,当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成为驰名商标时,法律不仅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保护该商标权,还将商标权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与注册商标商品相关联的商品上(上述规定和实践做法也适用于服务商标),从而充分体现出法律严禁他人利用商标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宗旨。锁具企业和钥匙修配服务是商品生产与服务的关系,两者存在密切联系,特别是钥匙坯最终要成为钥匙流通,即钥匙坯要演变成钥匙在社会上使用,其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势必造成非钥匙配备当事人(包括修配匠和求配钥匙人)的误认,从而直接损害锁具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扰乱商标市场秩序,应当得到法律的明确禁止。
二、锁具(包括锁和钥匙)与钥匙坯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但这两种商品是类似商品。第一,制锁企业都生产与锁相对应的钥匙,而每一把钥匙的制造都是首先从钥匙坯开始的,锁具企业不仅生产与锁的数量相对应的钥匙坯以保证每把锁的原配钥匙的生产,而且许多企业还生产多余的钥匙坯出售,以供他人修配与该企业生产的锁所对应的钥匙。因此,钥匙坯和钥匙之间关系不仅密切,甚至在锁具生产环节中构成同一个产品。第二,消费者根据锁的商标购买锁,同时也希望能修配到与锁的商标相同的钥匙,特别是有些制锁企业商品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其锁和钥匙的原材料是优质的,消费者在修配该锁的钥匙时,对标有这些锁具企业商标的钥匙坯情有独钟,因其是与锁商标相同的钥匙,可以当成原配钥匙。所以,未经许可使用锁具企业商标造成消费者对钥匙材质的误认是肯定的,尤其当标有锁具企业商标的钥匙坯质量未达到该锁具企业原配钥匙材质标准时,对锁具商标商品信誉会带来损害。第三,钥匙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和流通,与锁具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和流通有实质上的区别,即消费者购买锁具是一般消费意义上的商品消费,买到就可以直接使用,而钥匙坯商品无法直接使用。其消费对象基本限于为他人(消费者)提供修配钥匙服务的钥匙修配行业。因此,钥匙坯商品有其固定的消费群体,在钥匙坯上使用原锁及钥匙的商标,不会让消费者对钥匙修配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但是,钥匙坯最终成为钥匙使用的内在特性,决定了两个消费群体在消费上述产品时所追求的商品品质是同一的,决定了两者消费观念和消费目的是共同的。作为钥匙修配服务,钥匙坯是其提供服务行为的工具,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修配服务类无钥匙坯概念。在商品类中,金属锁、钥匙为第6类,非金属锁(含钥匙)在第20类,商品类中亦无钥匙坯商品内容。就像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其他没有标注的商品或者服务一样,如果商标使用人在钥匙坯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将与钥匙商品同类同组进行审查。即钥匙坯与钥匙属同类同组商品,也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两者是类似商品。
三、锁具企业保护自己的锁具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钥匙坯商品。一个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其商标专用权包括该商品制作过程中使用该商标行为的各个环节,商标商品生产环节、商标印制环节、商标商品运输环节以及销售环节等等,在上述各环节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钥匙坯是锁具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是可以直接进入修配流通领域的原材料,是通过修配成型成为消费者最终消费品的原材料。所有这些原材料都将成为钥匙表现形式。因此,就象商品商标在该商标印制包装物对也应当受到保护一样,锁具商标专用权不仅应当包括锁、钥匙,还应当包括钥匙坯。[page]
四、钥匙坯行业不能在自己的钥匙坯商品上擅自使用锁具企业的注册商标。钥匙坯行业是锁具企业的副产品,是为修配锁具企业的钥匙服务的。修配钥匙行为是比较典型的服务行为,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信誉体现在所修配钥匙的技术工艺上,而钥匙坯材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钥匙修配服务的质量。由于消费者求配钥匙时希望该钥匙是锁具企业的原配钥匙,而且因锁具的畅销,修配该企业锁具的消费者的钥匙修配需求也相应加大,所以钥匙坯如果标注畅销的锁具企业的商标,该钥匙坯也必将同样畅销。因此,并不是钥匙坯行业“不使用锁具企业的商标,其钥匙坯就无法识别和流通”,而是钥匙坯企业如果不使用畅销锁具企业的商标,该钥匙坯就不会畅销。从这个意义上讲,钥匙坯企业如果只有使用锁具企业的商标,其产品才能够被识别,究其原因,正是在利用锁具企业的商标信誉,推销与锁具企业无关的自己的产品。应当承认。钥匙坯行业的存在,弥补了锁具企业锁具商品售后服务.的不足,其钥匙坯的样式制作,是紧跟锁具企业之后,与锁具企业的钥匙需求量息息相关的。由于各锁具企业、各种型号的锁具所使用的钥匙坯材料存在较大差异,为使钥匙匠在采购钥匙坯时明确了解该钥匙坯可以修配哪种钥匙,有必要对钥匙坯的适用范围加以说明,这可能也是国外同行业的惯常做法,但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与商品商标是非常清晰的两个概念,其使用方式和所起到的作用有实质区别。就象我可以维修“海尔”电器商品,但未经“海尔”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能说我就是“海尔”(商标)电器维修点一样的道理。
五、钥匙坯行业应当在钥匙坯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钥匙坯行业是生产型行业,其生产的商品可以向锁具企业提供,也可以向钥匙修配服务行业提供。一家钥匙坯企业可以生产各种类型的钥匙坯,为锁具企业和钥匙修配服务企业提供原材料。除锁具企业定牌制作的带有该锁具企业商标的钥匙坯外,钥匙坯企业擅自在自己生产的钥匙坯上标注锁具企业的商标是比较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止。钥匙坯企业应当通过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通过标注核定给自己的、在同行业与他人不同的企业名称,来区分其所生产的钥匙坯材质及技术的不同,为钥匙生产和修配行业提供可供其选择的产品。同时,钥匙修配服务行业也应当通过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而不是使用锁具企业的商标,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相区别,只有这样,锁具行业,钥匙坯生产行业和钥匙修配行业才能和睦生存,共同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编辑日期:2000-7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晓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