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更新时间:2019-04-17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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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品牌名字提交了但是被驳回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你所谓的“别的公司的标志”是否是注册商标?如是知名企业的商标标识应避免使用,认定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要还要看你的商标构成)
哪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
你所谓的“别的公司的标志”是否是注册商标?如是知名企业的商标标识应避免使用,认定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要还要看你的商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