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及申请人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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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
商标权益发 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
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
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
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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