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申请文件

更新时间:2019-04-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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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第十七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 国家工商局发布)
第十七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
第十八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四)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或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时,应当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当事人名称或者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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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方商标无效评审材料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的应对方式: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评审如果不服裁定,判决的,是不是
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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