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请求能否撤回?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9-04-1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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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定前,申请人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程序终止。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4、35
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定前,申请人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程序终止。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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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怎么填写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对方商标无效评审材料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的应对方式: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