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圈地
更新时间:2019-04-1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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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符号圈地现象,就是以商标权的名义实行符号垄断的行为。这是我国近年日益滋长的现象。符号圈地现象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利用商标权取得的注册制度,将一个符号注册为“商标”,但没有任何真正的使用意图,而后凭借符号垄断向他人主张“权利”,这种行为可称
所谓符号圈地现象,就是以
商标权的名义实行符号
垄断的行为。这是我国近年日益滋长的现象。符号圈地现象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利用
商标权取得的注册制度,将一个符号注册为“商标”,但没有任何真正的使用意图,而后凭借符号垄断向他人主张“权利”,这种行为可称为“注册中的符号圈地”。譬如各地蓬勃兴起的“商标超市”待沽的大多数商标都是专为出售而注册的虚空符号,从未与商品或服务真正结合。二是商标权人将商标权的范围扩张为“符号权”,只要他人使用了和自己的商标相同的符号,无论该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均主张他人“侵权”。这种类型可称为“权利行使中的符号圈地”。例如,厦华电子
公司在电视机上注册了“ CHDTV” 商标,“ HDTV” 是“高清晰度电视”(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的英文缩写,长虹电器公司在电视机的包装箱上标注“ HDTV ready” ,被厦华公司诉以侵权。显然,长虹公司使用“ HDTV” 符号,是取其符号本义——高清晰度电视,此时的“ HDTV” 符号并不是厦华公司信誉的替身,因此并不是商标。厦华公司以“ HDTV” 符号与自己的商标“ CHDTV” 之外形近似为由,主张所谓的权利,实际上是将商标权扩展为对“ HDTV” 符号的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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