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12-10 1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带有欺骗性商标是指能够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那么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商标侵权的被侵权人有向侵权人追责的权利。带有欺骗性商标是指能够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这类商标往往会使被误认的商标产生重大损失。欺骗性商标包括对产地等商标特点的误认。那么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关于误认的主要情形:

  关于误认的具体情形,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即特点和产地。其中,对于商品特点的描述又是采取了例示性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即列举了质量一项,其他商品特点用“等”字概括。由于商品特点内容丰富,该条款规定形式上看采取列举方式,实际上仍是一个相当具有开放性的条款。

  对商品特点的误认包括:对商品(包括服务,下同)性质、商品质量、商品原料、成分、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的工艺、技术特点、商品价格、规格、重量、数量、产制时间的误认等。

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对商品产地的误认,是指商标中包含有国名、地名或者其他表示地理来源的因素,但商标申请人并非来自于该地理来源,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明确排除标志属于国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理标志以后,或者显然不适用上述条款,在考察地理名称的使用是否具有欺骗性导致误认从而应予制止时,应否考虑地理名称的知名度、地理名称与商品之间的特定联系,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或者特定联系,则即使非来自某区域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即使表面上带有“欺骗性”,但不会误导公众,从而不适用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即产源误认,能否归入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归制范围?如果能列入,应该界定到何种程度?如:按照现有的审查标准,商标包含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是作为产源误认并通过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制止的;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对于以名人姓名或者其谐音注册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是以会误导公众为由予以驳回的。商标评审实践中以产源误认驳回或不予核准注册的还包括多种情形,如指定使用在未加工人造树脂等商品上的“神八树脂”商标、指定使用在起重机等商品上的“中煤”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加勒比海盗”商标、指定使用在食用油商品上的“万村千乡”商标、指定使用在烟草等商品上的“李小龙”商标、指定使用在烧酒等商品上的“10086”商标、指定使用在肥皂等商品上的“水立方”商标等,对于上述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认定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驳回或不予核准注册。

  从字义上看,产源似乎很难定性为商品特点,与产地也有明显区别。但是,这种误认产生的根源仍在于商标的“欺骗性”,从性质上看与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误认最为接近。因此,在涉及此种及类似情形时,是否需要对其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则是需要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另外,上述案件中,实际上部分商标涉及到对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按照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定位,不宜适用该条款进行规制,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私权保护,如何在实体公正、程序经济、社会效果中选择取舍,从而划定一个恰当的界限,仍是实践中需要探索和明确的问题。

  二、欺骗性商标的法律法规解读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事由,即绝对理由的规定,对于保持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相较于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下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我国现行商标法对于绝对理由条款作了几处修改,其中最为显著、对确权实践影响最大的当属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修改,即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规定修改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语义和逻辑分析

  从法条用语来讲,“欺骗”是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动来掩盖事实真相,使人上当;“误认”是指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欺骗性”和“误认”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逻辑关系?不同的界定对于该条款适用要件的确定至关重要:一种理解是“欺骗性”和“误认”是并列关系,“欺骗性”是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核心所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是“欺骗性”的后果,也是对“欺骗性”的进一步说明,是具体的现象和情形;另一种理解为“欺骗性”和“误认”是递进关系,仅有“欺骗性”不足以适用该条款规定,这种“欺骗性”还应导致“误认”,才能适用该条款。

  按照第一种理解,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核心在于“欺骗性”,在因果关系上,“欺骗性”是因,“误认”是果。“欺骗性”的来源不是公众的错误认识,而是“名”(商标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与“实”(事物本来的状态)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推定公众会产生误认,即使公众认识不到(或者暂时认识不到),都不影响“欺骗性”的存在。按照第二种理解,“误认”是该条款的核心,商标所具有的“欺骗性”,其欺骗的对象指向相关公众,即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消费者,按照拟制的“理性人”(即具有一般知识、经验、能力的人)的判断标准,只有在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影响其消费行为的时候,这种“欺骗性”才受到法律的制止。

  与其他法条的关系

  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框架下,除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外,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以及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关于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中,均有关于“误认”的内容,即在商标标志中含有国名、地名、商品特点描述等,又不宜适用国名、地名、显著性条款,但确会造成误认的情形。在法律适用上,这些情形适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在现行商标法对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作了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将原来分散在各处的“误认”进行甄别,纳入该条款规制的范围,同时,要尽量对这些误认进行类型化,以细化认定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此外,还应特别注意该条款与上述法条之间的协调关系,划定这些法条之间的适用界限。

  按照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在涉及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与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适用时,由于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较为明确,而相比较而言,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则较为原则,故在相关标志可能同时涉及上述法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时,应尽量划入这些法条的规制范围。

  当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的确实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同时不能具体选择确定适用某一个法条时,则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法条并用;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较多时,也可能不同商品涉及不同的条款,则可以同时适用相关法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欺骗性商标误认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关于欺骗性商标误认的具体情形,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即特点和产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48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
咨询者你好:如果你能够证明你的产品有合法来源并且不知情的,则可以免责。
什么是商标抢注?商标抢注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其实具体说来,商标抢注,也就是说你所想要注册的这个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所提前注册过了,所以您就不可以再注册这个重复的商标了。也就是说,如果您还想继续注册商标
假冒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滥用职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客观上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上明知。 行为主体具体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对方车主右侧撞到我的副驾驶,谁负责呢?
具体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有涉嫌诈骗行为
具体是什么情况涉及你个人利益吗
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夫妻的名字,这种离婚怎么判断?
法律分析: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承德律师在线解答一般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一般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标准》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朔州询问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费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白银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是什么
具体什么案由?有什么证据?请详细描述
泰州委托律师咨询怎么收费
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1、网上咨询咨询方式有:网站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