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烟花炮竹行业多年,从生产到销售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但为了省事,年过六旬的李某没有到相关部门申请注册,而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炮竹获利,最终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应有的惩罚。
李某是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人,2013年12月,他租用了博白县松旺烟花厂的厂房用于生产炮竹,想到申请注册商标不容易,图省事的李某在未经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万利花炮厂和平南烟花炮竹厂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宁氏”牌商标予以包装、销售。
去年3月14日,李某运输炮竹途经广东遂溪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假冒“宁氏”牌炮竹680件,价值81262元。同年3月17日,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博白县松旺烟花厂进行查处时,扣押李某生产的假冒“宁氏”牌炮竹324封,价值7938元,并以商标侵权、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烟花对李某罚款9660元。同年3月25日,博白县公安局从博白县松旺烟花厂仓库内扣押假冒“宁氏”牌炮竹211件,价值29123元。以上假冒“宁氏”牌炮竹共计价值118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