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审结 “以纯”告代购网店获赔1.2万

更新时间:2014-12-1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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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以纯商标权人郭东林诉淘宝卖家黄某某(住本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这是本市首起以淘宝卖家为被告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郭东林系商标以纯和YISHion的注册权人。2013年,原告...

  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以纯”商标权人郭东林诉淘宝卖家黄某某(住本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这是本市首起以淘宝卖家为被告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

  原告郭东林系商标“以纯”和“YISHion”的注册权人。2013年,原告发现被告黄某某未经授权许可,以“杰夫哈迪521”的网名,在淘宝网开设“以纯”代购网店,销售带有“以纯”、“YISHion”商标的各款服装,并在网店中突出使用“以纯”的代言人图片等进行宣传。2013年5月24 日,原告郭东林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向“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了申诉和查询,从淘宝网处得知了被告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将被告起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网络平台下产生的商标权侵权纠纷,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纷繁复杂,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导致审理中出现不少难点问题,如侵权证据审查有难度、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不易确定等。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解放路支行等单位进行了大量调查,证实被告黄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以及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户名均为被告“黄某某”,被告网店的会员名为“杰夫哈迪521”,该网店在2012年至2013年一年时间内有500余条销售“以纯”商标服装的记录。法院最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开网店并销售“以纯”商标服装的事实,被告对其销售的服装是否侵权、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既未提出抗辩,亦未提交证据,故认定被告销售的“以纯”商标服装系侵权产品,判决被告黄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2000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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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人员证物保全过程中,证物丢失,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是不是上诉可以追加公证人员的责任。
  可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前几天卖了一瓶600的白酒 经鉴定为假酒 现在厂家告我侵权 索赔50000元
您好!你咨询的问题商标侵权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为200万以下,具体需要根据你的经营规模等情况判断。当然商标法也有对你有利的条款。具体维权方案请致电联系。
请问原告控诉被告企业名称侵犯其商标有诉讼时效吗?
你好,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对方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的,则诉讼时效从对方停止侵权之日起计算两年。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个利率如果超过法定的利率,那么正常来说你是可以拒绝还款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线上买药想退款对方要卡号,这有风险。可以先保留好买药凭证、沟通记录等。尝试和商家协商,用线上支付渠道
先申请认定工伤,再评残,根据评残结果要求赔偿数额。
你好2024年通江县法院执行局已将27万执行款分配给两个债权人,其中您应得12万,并已通知您提供银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遇到拒绝非柜面交易且开不了户的情况,先想想是不是身份信息没更新,可去对应网点更新试试。也可能之前有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未成年实名认证解除方式因平台而异。一般来说,若平台支持,可在其设置里找账号与安全、实名认证等相关选项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6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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