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9年至2011年,重庆一中院共受理商标权案件50件,其中,2009年13件,占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7.6%,2010年19件,占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7.3%,2011年18件,占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5.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
由单纯维权向申请驰名商标转变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曹世海分析了近三年来受理的商标权案件的特点。
曹世海说,第一个特点是由最初单纯的维权诉讼开始出现了以维权为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为实的情形。
在早期的商标案件中,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权利人的商标权,防止消费者混淆,市场份额被挤占。
曹世海介绍,从2009年开始,权利人不再单纯以维权为目的,而是试图通过商标侵权案件申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如佛山市顺德区奥旭电器有限公司诉乐某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在庭审中举示了几百份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规模和知名程度,申请法院认定其拥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而仅提供了一份证据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该类案件共6件,占商标权案件总数的12%。
由侵权趋向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结合
第二个显著特点是由最初单纯的商标侵权开始趋向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结合。
据了解,早期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仅仅在商品上突出使用了侵权商标本身。如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乐清市雷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东方灯饰广场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仅仅在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雷士”、“LEISHI”、“CNLES”等侵权商标标识本身。
而2009年之后,侵权人不仅仅在商品上突出使用了侵权商标本身,而且商品的外包装也和原告的商品一样,从而更加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三铃大金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龚红伟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被告生产的离合器外包装上不仅突出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标识,而且该产品的包装、装潢也与原告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极为相似。
由国内侵权向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扩展
第三个特点是,由国内知名商标侵权开始向国际知名商标侵权扩展。在早期的诉讼中,案件涉及的商标一般都是国内知名商标,如“好记星”、“金螳螂”、“富安娜”等。
而2009年之后,案件中开始不断涌现国际知名商标,如“本田”、“三铃大金”、“派克”、“欧舒丹”等。该类案件共14件,占商标权案件的28%。
由侵犯商标权向其他权利冲突延伸
曹世海告诉记者,商标权案件第四个特点是由单纯的侵犯商标权开始向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网络域名权等其他权利冲突延伸。
早期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仅仅涉及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而在2009年之后,开始出现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网络域名权等冲突的案件。
一种类型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侵权人以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来达到对消费者造成混淆的目的。如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文汝梅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被告将原告的企业名称“雷士”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灯具上面,试图混淆消费者的认知以获取非法利益。
另一种类型为商标权与网络域名权相冲突,侵权人以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为网络域名来达到欺骗消费者或是其他非法目的。如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诉刁斌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被告将原告的商标注册成为网络域名,并试图将其出售于原告以索要不菲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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