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更新时间:2019-04-10 0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商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
根据商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
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商标局《关于分公司使用总
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