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扩大化保护,是《巴黎公约》以来的习惯做法,但从《巴黎公约》到Trips都是将驰名商标局限在现实空间加以保护。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字母、拼音、文字注册为域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实践的发展提出了新问题: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能否扩展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字母、拼音、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
案情介绍:
原告(美国)杜邦公司诉称:我公司创建于1802年,从1863年起就与中国有贸易往来,是世界500家最大企业之一。我公司注册使用的椭圆形“DUPONT”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理应获得特殊保护,包括对dupont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被告未经我公司允许,擅自将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我公司的dupont商标注册为域名,造成我公司不能注册域名“dupont.com.cn”,并导致了客户的混淆、误认,损害了杜邦公司的商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