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农办[2008]6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加快都市农业建设步伐,根据杭政办〔2006〕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07年度杭州市外向型农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具有农产品(包括农、林、渔、牧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提供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相关证明)。
二、申报内容
1、基地建设: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在本市或市外通过流转或租赁形式建立稳定生产基地的:茶叶面积800亩以上;蔬菜面积500亩以上;干果面积(山核桃、板栗等)面积3000亩以上;水果面积500亩以上;竹笋面积3000亩以上;畜类存栏1000头以上;禽类存栏3000羽以上;水产面积1000亩以上。蚕桑、中药材、花卉苗木基地可先行申报,具体奖励标准另定。已获得2006年外建基地奖励的企业,不得重新申报今年的外建基地奖励,但可申报市内基地建设奖励。申报基地建设奖励的企业须提供其生产基地的相关证明,如租赁或承包合同、订单协议等。
2、商标注册:年出口额在300―1500 万美元的市级农产品出口企业2007年度到境外注册商标,逐国(地区)注册的;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 注册的;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鼓励我市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外经贸计财〔2004〕133 号、杭财企二〔2004〕396号)精神执行。
3、品牌培育:2007年度获得商务部、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农产品。
4、境外参展:2007年度由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通过其他途经(经备案)参加国外境外展销(博览)会的。
5、质量认证:2007年度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获得经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如ISO9000系列、HACCP等认证证书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外向型农业企业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申报表》样式见附件,此表可以复印下发。申报单位填写上报前,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并加盖单位印章。
2、各区、县(市)农办应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对《奖励申报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杭州市农办。
3、市农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抽查、公示后拟定具体奖励方案,报请市领导审定。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接文后,认真对照有关考核文件,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08年2月20日之前把申报资料(须提供电子文档并发农民信箱)报送市农办经济发展处。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宋世福联系,电话:。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