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 认证标志
【案情简介】
原告:台州市世进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
2000年6月15日,韩国标准协会(KSA)准许原告台州市世进阀门有限公司(TAIZHOUSEJINVALVESCO.LTD)在其产品球阀上使用韩国工业标准标志(即:KS标志),并颁发KS标志认证证书,证书号:00-1395,KS专属号:KSB2308。2004年10月29日,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包装箱上标“KSB2308”、“TAIZHOUSEJINVALVESCO.LTD”,规格型号为20A-10kg/cm2的阀门92箱(80只/箱)、规格型号为15A-10kg/cm2的阀门215箱(100只/箱)、规格型号为32A-10kg/cm2的阀门50箱(24只/箱)、规格型号为50A-10kg/cm2的阀门125箱(12只/箱)、规格型号为40A-10kg/cm2的阀门130箱(16只/箱)。上述产品是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在2004年9月份生产的伪造厂名及冒用认证标志产品,共计货值金额239460.60元。
【裁判要点】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原告台州市世进阀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2800元,此款于2008年2月28日前付清;
二、由本院销毁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仿冒的侵权模板;
三、原告台州市世进阀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