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于新品种命名的名称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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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仅以数字组成的;(2)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岐视性的;(3)以国家名称命名的;(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5)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6)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

(1)仅以数字组成的;(2)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岐视性的;(3)以国家名称命名的;(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5)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6)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7)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8)夸大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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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替我朋友来咨询的。我朋友命名植物新品种时,能否以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我朋友命名植物新品种时,无意中带有民族歧视性,命名能否成功?
法律分析: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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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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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公司协商赔偿数额,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以确保双方权益。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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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这种情况要谨慎。先确认活动真实性,若活动正规合法,再看奖品规则有无提及需支付费用。若没有,可拒绝支付
你好可以起诉目前还差多少钱没给你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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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快递收费得符合市场定价规则。若所谓“福利期收费”是不合理额外收费,可先和快递公司沟通,让朋友问清楚收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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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商家搞错价格属自身过错,你已下单合同成立。若对其三个方案不满,可与商家进一步协商,表明期望按下单价格
这种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结合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如果对方以虚假或夸大情况索要钱财,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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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您先查下扣费协议,看是否曾授权。若没授权,可联系平台要求返还49.9元。留存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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