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保护药品的申请应当具备的哪些条件事项?
更新时间:2019-05-2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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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993年1月1日前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其独占权不受保护的;(二)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获得禁止他人在申请人所在国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独占权的;(三)提出行政保护申请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的。
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993年1月1日前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其独占权不受保护的;
(二)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获得禁止他人在申请人所在国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独占权的;
(三)提出行政保护申请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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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种类是什么
你好,一般有以下七种处罚方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药品专利保护20年到期
你好,我国对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而对于其他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限是20年。如果这个发明专利快要到期的话,你是可以向专利局缴纳一定费用之后,专利局会帮你延长对这个发明专利的保护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药品经营法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7种: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