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的审查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21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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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或者依照规定,自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适当延长审查时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行政保
国务院化学工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或者依照规 定,自收到补正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适当延 长审查时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行政保护;不符合规定的,不给予行政保护,并告之理由。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给予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颁发农业化学物质
产品行政保护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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