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TRIPS协议所规定应保护的知识产权,我国已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1年9月公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著作权不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生效。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等材料。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提交有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国外申请人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