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图设计登记如何收费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2003年5月16日发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的规定,现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本公告自4月15日起执行。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 国务院令发布)第三十五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公告。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十六条缴费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或者复审的,应当在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爨事项变更手续费、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蚋;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