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用镊子涉嫌侵犯专利权 北京同仁医院遭索赔
更新时间:2019-05-23 0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专利,刘某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于1999年7月2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镊子”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为2000年6月14日,现该专利权有效。2003
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专利,刘某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于1999年7月2日向中国
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镊子”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为2000年6月14日,现该专利权有效。2003年原告发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经营并使用侵权的专利产品,并口头通知北京市同仁医院有关部门停止侵权的行为,但医院仍继续使用。原告于2004年7月4日向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同仁医院发了
律师函,明确告知医院使用的产品为侵权产品,并在该院购买时进行了公证。
其后一年来,原告曾无数次向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该事,并将生产厂家“无照生产”、“无证生产”被处罚、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无生产条件下生产二类产品的证据,多次告知同仁医院,且告知使用经营该企业产品是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调整的违法行为。但北京同仁医院多方辩解,继续使用,给自己的
专利权的转让与实施造成严重影响,从而给自己造成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自己认为医院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请求判令医院停止
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请求。
此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