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涉嫌侵权转载女老板博客文章
更新时间:2019-05-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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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39岁的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女副总裁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为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原告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39岁的上海极索信息服务
公司女副总裁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为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
原告秦涛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后题目更加为《世界女人为王》)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刊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
著作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
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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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狐博客看到一篇文章,《原创》蒋毅:感觉写的不错,转载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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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