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涉嫌侵权转载女老板博客文章

更新时间:2019-05-22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39岁的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女副总裁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为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原告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39岁的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女副总裁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为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
原告秦涛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后题目更加为《世界女人为王》)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刊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在搜狐博客看到一篇文章,《原创》蒋毅:感觉写的不错,转载到自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 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博客里面的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构成侵权吗?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律师解答动态
“被色情诈骗”涉及两类主体的法律责任:**遭受诈骗的被害人(即“被诈骗方”)**若仅因意图寻求色情服
入职公司7年了,只签过一次劳动合同,现在可以找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家人不知情买东西得看具体情况。若购买行为不违法且商品无问题,一般交易有效。要是买的东西存在质量问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马桶反水致家具受损,责任需看原因。若因管道堵塞且是楼上住户使用不当致异物进入管道,楼上住户共同担责;
高太领律师
高太领律师
37分钟前
这是网络虚假卖淫诈骗,千万别上当。你的行为属于嫖娼未遂。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