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05-23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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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提交日期:2009-12-1014:40:41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72号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MUHA

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9-12-10 14:40:41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72号

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UHAMMAD HANIF MERCHANT,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李荃,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OBERT SCOTT BOYD。

本院在审理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同时申请解除对被告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及解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解除对被告上海达克米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6,738.42元的冻结。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保全费人民币687元,由原告酋霓安(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倪红霞

代理审判员 杜灵燕

人民陪审员 孙国瑛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钱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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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委托我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可以约定由委托创作的人享有吗?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立案标准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律师解答动态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5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杜小强律师
杜小强律师
13分钟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细节才能判断。
杜小强律师
杜小强律师
14分钟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能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细节才能判断。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4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问一下社保局那边。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6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我建议你不要找网贷和小贷公司借钱,他们一般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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