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1、网上商标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免费
2、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该系统为该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免费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以上是一篇关于“商标申请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权”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商标申请享受优先权的情况,还有商标申请的概念以及商标申请的查询。对于商标申请引起的相关问题,为了避免引起损失,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