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会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1-08-0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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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注册商标,要按商标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申请。并且,不一定申请注册就能成功,其过程中可能会被驳回复审。那么,商标会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商标会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如果遇到商标驳回了,那么咱们就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公司做专业的商标驳回复审工作,商标驳回复审中,就是正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还没有结束,商标驳回复审的结果只能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另一种就是不通过。只要咱们的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咱们的商标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友情提示:遇到商标驳回,不要急,不要慌,找一家有实力,有经验的代理公司,让代理公司替你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准备相应的资料,由于时间有限,一定不能盲目的自己瞎操作,驳回复审时间不好好利用,就浪费了驳回复审的机会了。
二、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三、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标会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的内容。据介绍可知,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对商标驳回的理由不服,申请复审的行为。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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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即商标局不批准商标注册。具体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若因商标与已有注册相似,可修改设计后重新申请;若因商品分类问题,可调整分类再申请;若驳回理由不充分,可提出复审。处理驳回申请时,需仔细分析驳回理由,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多少,有什么规定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官费费用的说明**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官费费用的数额,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具体的费用需按照各地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后,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满,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驳回申请与复审流程**
1. 当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或不予公告时,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3. 若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决定生效与费用缴纳**
1. 若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对商标局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或未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决定即视为生效。
2. 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 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 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对于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若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