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部分转让行吗

更新时间:2021-07-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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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具有独有性,只能由专利权人使用的,而专利权人是可以转让专利的,那么专利权可不可以部分转让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部分转让行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专利部分转让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

专利部分转让行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部分转让行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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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专利转让后,每年的年费是由申请人交还是由转让后的受让人交
如合同无特殊约定,那么自专利转让核准之日后的专利年费,即应由受让人交纳。
专利转让的是专利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具体权利关系是什么
1、法律意义上的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专利全部权能转给受让人,你可以理解成一种买卖,这时是所有权。这种需要订立合同,并且经过专利转让登记,权利才能生效。 2、至于对方取得使用权是属于实施专利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这时是将使用权给别人。需要订立许可合同,约定具体许可方式。同时需要进行专利许可备案。 因此你要明确概念,看看哪种方式对你有利。二者费用不同,法律意义更不同。 不明之处可以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