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1-04-30 18: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作品由于其特殊性,某些受托人对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并不重视,委托人也疏于审查,导致委托作品侵权问题频发,那么委托作品是否侵权怎么判定,委托作品侵权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一、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

  委托作品的侵权判定和一般作品的侵权判定一样。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

  二、委托作品侵权责任问题

  近年来,委托作品的侵权官司屡见不鲜。根据版权领域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委托人只能构成直接侵权。如委托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有过失,或者受托人损害第三方权利,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将依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委托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简称,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与委托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的情况下,委托人未经受托人许可使用委托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的侵权责任。对于第一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对于第二类纠纷,法律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相差很大,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而言,对此问题很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作品合同是承揽合同

  正确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委托作品合同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因为,就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而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反对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有形的物,不包括智力成果。这种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与审判实践不符。在德国通常认为科学艺术创作可以成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理论也认为智力劳动可以成为承揽人的工作,而且得到审判实践的支持。

  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托人为承揽人。

  (二)委托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审判实践的做法并不一致。著作权直接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版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和改编作品等。

  1、这是各国版权法普遍明文规定的一类版权侵权行为。理论上,版权间接责任是指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外,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以英国为代表,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直接侵权之外直接规定从属侵权行为和许可侵权;其二以美国为代表,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判例,并且形成一个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完备的间接侵权制度。

  3、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第二,间接侵权人未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但为这种活动提供方便或促成这种活动的实现。而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侵权作品的定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和实际受益者,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因此其并非著作权间接侵权者,其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

  (三)委托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如上所述,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审理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的案件来看,法院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审理法院以委托人、受托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其有过错而判决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审查义务不是实质审查,而是形式审查。理由如下:

  1、在委托作品中,承揽人是在委托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选择者和决策者,而且在侵权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在广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侵权广告往往是将他人的作品当成广告的背景或配图使用,甚至广告使用的广告语都可能侵权。因此要求委托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2、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对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人很难了解和确定,也就不能对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判断,而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并非该领域的专家,要求其对委托作品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3、既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承揽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保证第三人不会就该委托作品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因此委托人对委托作品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因此,委托人在履行审查义务时,应对委托作品中使用的第三人的作品,要求承揽人提供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果承揽人承诺委托作品是其独立完成的,没有使用第三人的作品,则在接受委托作品之时,应要求承揽人出具说明。若委托人采取了上述措施,则应认定其履行了审查义务。

  三、什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有些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与受雇者的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一样(巴西版权法第三十六条;法国版权法第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美国版权法第二百零一条)。有些版权法则照顾了委托作品的作者,允许他与委托创作作品的人共同享有版权(菲律宾版权法第六条)。另外一些版权法具体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第一个版权所有者是出资创作作品的人(印度版权法第十七条;英国版权法第四条)。以上各种规定均不包括合同双方另有规定的情况。根据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法,委托组织仅有权在与作者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而不得成为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委托作品是否侵权问题的相关知识,委托作品的侵权判定标准和一般作品一致,而侵权责任的确定问题则有所争议,一般认为,委托作品侵权责任主要在于受托人,委托人则应当尽审查义务,如果委托人未尽审查义,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474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作品侵权问题
不侵权。
关于作品侵权的问题。
请搞清楚一点,是否侵权并不以你的使用行为是否营利为认定标准。只要未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又不具备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节的,均认定为侵权。营利只是认定侵权
版权问题是否侵权
请将具体问题叙述清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是不是侵权了。是不是侵权?自己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后又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可以吗?
抄袭是侵权行为,未经允许不能修改别人的作品,将别人的作品修改后发表也是抄袭。自己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后又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是可以的。因为发表是指公
第三方泄露了个人信息
你好,建议做好防范
人们正常办理二级精神残疾证书是否可以注销
精神残疾证可以注销。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
咨询一下我父亲所遗留的财产需要继承的情况下,我的奶奶后于我父亲过世,是顺位到第二继承人即我叔伯姑吗?
针对您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若您父亲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若无遗嘱,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
你好,遇到高炮手写借条
如果借款人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仍未返还欠款,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首先,您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欠款。
如果告诉别人哪里可以买到盗版课程构成违法吗,我是用于自学,他要是买来之后低价去卖我会受到处罚吗?
简要回应:涉及盗版课程,建议谨慎行事。具体操作:1.避免分享或传播盗版课程信息,以降低法律风险。2.若已分享,且知悉他人有转售意图,及时撤回信息并告知其法律风险
查失信人员名单
查询失信人员名单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名单等关键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等信息进行查询。另外,也可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进入失信人员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