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04-3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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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产品时,往往需要支付版权费,那么为什么要支付版权费呢?支付版权费一般是支付给谁呢?版权费到底指的是什么?版权费一般是多少?我国版权保护多少年呢?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版权费一般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吧。
一、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尤其是影视剧作品,在任何公开场合(例如车站候车室,购物超市大厅,礼堂等)进行影视剧的放映之前,都应注意它此时是否处于版税保护范围内,稍有不慎就可能招来商业纠纷。
具体的版权费价格需要视作品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我国版权保护多少年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版权保护?主体
我国版权保护主体一般有以下几个:
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
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
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版权费一般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版权费指的是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俗称之为版税。是著作权权利所有人获利的一项重要方式。具体的版权费价格需要视作品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版权费一般是多少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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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图片的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我想问一下图片版权费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权费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主要具体的金额他还是依据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进行协商确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明确规定。照片它的版权费用是双方自由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