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三、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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