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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起诉称,王某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是他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购买的,张某全家一直居住在此。后由于嫌房屋窄小破旧,家中儿子各自都成家有了自己的房子,便搬离此处随儿子居住。房屋年久失修,最终倒塌。张王两家本是多年邻居,关系甚好。张某房屋倒塌后,王某占用张某的宅基地饲养牲畜,并答应如果张某使用宅基地时随时奉还。直到去年年底,张某发现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屋,经询问得知镇里早在2009年就将此地批给王某建房。由于存在镇政府审批的手续,张某为讨宅基地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镇政府给王某作出的建房审批。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镇政府答辩认为,张某所称属于其的宅基地已于1992年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故张某起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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