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的来说,不退还赃款不会影响在监狱里减刑。
在法律中所有有关减刑的规定,都没有把还清赃款作为减刑的前提,赃款的清退或财产刑执行情况与能否减刑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犯罪后赃款被挥霍而无法退还,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无力退还,在这种情况下,不退赃款不会影响他在监狱里的减刑,但是在判刑上会有所体现,会判的相对重一点,这样的结果也比较惨重,所以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将赃款还清比较好。
不过,如果实在没办法还清,在监狱里表现还可以的话,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功劳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都是有可能减刑的。
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更没有使用追缴一词。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应当移送法院,赃款赃物属于犯罪证据,侦查机关把查封的赃款赃物没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了,就是违法。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涉案财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只能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些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经过被告人、被害人质证,然后又法院决定是否采信。未经被告人、被害人质证,未经法院裁决,公安局、检察院认定涉案财物认定为赃款赃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擅自处理涉案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实属于赃款赃物应当上缴国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侦查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处分涉案财产。
综上所述,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关于赃款不退有什么后果的解答就整理到这里,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