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证人证言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04-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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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书面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书写。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书面证言没有特殊的格式规定,但是其中要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言内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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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和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上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人证言的书写格式?
证人证言的格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
2. 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 记录证人直接感知的相关证言和证明内容。
证据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