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不宜过高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8 18: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庭对审判前供述等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应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而且必须证明到确实、充分程度。笔者认为,从诉讼原理及司法实际看,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与定罪同等的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庭对审判前供述等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应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而且必须证明到“确实、充分”程度。笔者认为,从诉讼原理及司法实际看,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与定罪同等的“确实、充分”标准,实属过高。立足我国司法实际,参酌国外相关立法,宜将该证明标准适当降低为“优势证据”标准,即让法官相信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大于存在时,该证据即为合法,不予排除;反之,则予排除。理由如下:

  一、证据合法性问题属程序性事项,其证明标准一般低于实体性事项

  在证据理论上,证明对象可区分为实体性事项和程序性事项。前者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实体法事实,由于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因而其证明要求较高;后者是指诉讼中有争议的程序法事实,例如有关管辖、回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由于一般仅影响诉讼程序的推进,所以其证明要求较低。

  大陆法系国家,多明确区分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并分别适用不同证明要求。例如德国,对实体法事实适用严格证明,对程序法事实多采用自由证明。在证明所要达到的心证程度上,前者采用“内心确信”标准,后者一般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明确区分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但根据“不同罪行、不同事项,依其严重程度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原则,对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并不要求像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样达到“排除怀疑怀疑”程度。

  二、从国外立法看,许多国家对证据合法性证明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国外立法对庭审前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标准规定不一,有的采用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有的则采用较为宽松的“优势证据”标准。英国,根据其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6条,控诉一方对庭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法庭将排除该供述。而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2年在Lego v. Twomey一案中认为,对口供的自愿性这一问题的证明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只需要优势证据即可。另外,对搜查和逮捕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证明,也与口供自愿性的证明标准相一致。大陆法系各国,对证据合法性等程序性事项的证明要求,也低于对被告人定罪的“内心确信”标准。

  三、从证明的实际难度看,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难以达到“确实、充分”

  设置证明标准时,还必须考虑一个现实问题:公诉方如何来证明口供等证据的合法性?从实践看,公诉方可能采用的方法和途径不外以下几种:一是出具侦查机关及其人员的“情况说明”;二是出示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三是提请法庭通知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四是出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体检报告或伤情鉴定。但囿于我国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上述证据多为侦查机关单方面的材料,其证明力十分有限;录音、录像虽然证明力较强,但实践中能够对全部讯问过程进行不间断、无遗漏录音、录像的几乎没有。因此,公诉方即使同时采用上述多种证明方法,也往往难以达到“确实、充分”,即绝对地排除刑讯逼供的存在。

  从控方主张的性质看,控方的主张是“证据合法”或曰“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这比证明证据非法难度要大得多。证明证据非法,只要举出一个非法的要素和环节即可。但要证明证据合法,则必须穷尽证据收集的每个环节。因此,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充实、充分”,无异于要求公诉方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全部要素、全部环节逐一加以证明。这显然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四、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证明标准也不宜设置过高

  对公诉方施加严格的证明标准的同时还应兼顾诉讼效率,防止因证明标准设置过高,导致合法证据无谓流失,从而影响打击犯罪。

  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要求公诉方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其调查取证的范围之广和难度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最终会导致案件审理拖延。因而,证明标准并非越高越好,适当而可行的标准才是科学的。

  五、适当降低证明标准,不会姑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对于降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标准,可能有人会提出担忧:如此,是否会姑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增多?笔者认为不会如此,原因有二:一是口供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降低对非法口供的证明标准,虽有可能导致部分非法口供流入庭审,但它们仍需查证属实,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如果口供为真,则不会导致无辜者被冤枉。二是惩戒违法人员尚有诸多途径。可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交由检察机关另行立案侦查,一查到底;也可交由侦查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开展调查,查清后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必然导致姑息放纵执法人员的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740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证据的合法性
要看具体情况.
证据的合法性
这个可以去网上查询
证据的合法性
你好,学术性问题没有统一规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父亲判处离婚后是否对子女产生影响?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使孩子变得孤僻,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往沟通,玩耍不合群,缺乏父爱和母爱,做事没有主见,缺乏自信,对孩子的成长一生都有影响。
公司拒绝缴纳社保,我能要求他赔偿我的社保吗?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
本人已超过退休年龄,单位欠我工资不给怎么办?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
哈尔滨信用卡逾期多久起诉
信用卡逾期后,如果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就会知道被起诉了。在法院立案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而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中华人
武汉电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流程如下:电动车上牌流程1、选择上牌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指定上牌机构。2、查验车辆所有人资料及车辆,资料就是
南平改造房屋可以怎样算赔偿
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
你好车在遂溪入户供车到期了可以在湛江车管所解押吗
车子解押不是去当地车管所就可以了。车子解押一定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不能够异地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