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02 17: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现实生活中,即使我们再不愿意,但是提出诉讼,那必须要证据,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无一不需要证据。那么,有一个疑问,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思想和内容。

  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

  2、证人证言

  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

  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

  3、被害人陈述

  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

  孤证不能定案。

  5、鉴定意见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主体:办案人员。

  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

  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二、刑事证据的规则有哪些?

  (一)、相关性规则

  证据的相关性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

  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此点自属当然。

  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与这些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被视为无相关性。在由诉讼双方举证的情况下,注意所提问题以及所举证据的相关性十分重要,因为这有利地防止纠缠细枝末节拖延诉讼,也有利于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实。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联系的基本类型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必然关联与偶然关联,肯定性关联与否定性关联,单因素关联以及重合关联等等。这里应当注意相关性需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过于间接,相关性十分微弱,此证据可能被视为不具有相关性。

  其四,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可以说考察分析证据的相关性,其落脚点在证据的证明力。

  (二)、非法人证排除规则

  所谓非法人证,是指采取非法的方法,如刑诉法第43条明确禁止的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对这些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其基本理由是:

  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且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得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

  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因为“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可得”,违法获取的口供的虚假可能性较大。

  对非法人证的确定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对那些整个证据材料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内容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应当完全排除,即不允许进入庭审调查。如果已在庭审中提出后才发现其违法性,法官在判决时应排除其证明作用而不予考虑。但对仅有某些调查询问方式不妥(如某些询问具有不适当的诱导性),则只需排除不妥的询问内容,其他部分,如诉讼对方不提出异议或缺乏合理的反驳根据,亦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口供补强规则

  这里所称补强规则,是适用于口供的一项证据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基于自由心证原则,只是对证据的可采性作某些限制(如排除传闻证据、排除非任意性口供等),对证据的证明力,则不作更多限制,而是交由法官自由判断。但对口供,则有某些例外,许多国家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在英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中,由于重视诉讼当事人的意愿和自决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法官面前自愿作出有罪供述,法官可迳行作出有罪判决,不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只有对审判庭外的自白鉴于对被告人身心进行强制的可能性大,其信用性较低,因而须有补强证据担保其真实性。

  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仅仅要求对口供稍有支撑。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要求补强证据大体上能独立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这是较高的要求;另一种是要求达到与供述一致,并能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这是低限度要求。笔者认为,我国的补强规则,宜依第二种标准,即能够保证有罪供认的真实性即可。

  口供补强规则在运用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共犯的口供能否互为补强证据,也就是说,凭共犯间一致的口供不需其他补强证据能否定案。对此各国有不同的实践和学说。在英美,一般要求对共犯的口供予以补强证明。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共犯不论是否同案审理,其自白不属于“本人的自白”,不需要补强证据。这是将共犯口供区别于“本人自白”,对其不适用补强规则的主张。

  三、刑事证据证明力怎么认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2、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3、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上文的详细解答,小编相信大家此时应该已经知道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哪些了吧,虽然刑事诉讼的证据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差不多,但是有一些证据种类是刑诉才有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种类的问题,一、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二、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三、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特点是什么呢?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介于您案件的复杂情况建议您还是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当面咨询而定还可以全权的委托律师帮您
律师解答动态
首先要确定这条路的权属,若有证据证明路是公共或对方无所有权,对方无理阻拦施工属侵权。多次协商无果,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非体制内农村放映员离休后国家一定有补助金。你可以看看是否和合作方签过合同,里面有无相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若因身体问题离职,得按要求提供正规医院病例。跟学校统一实习需满6个月才能自主实习,现在离职不符规定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这属于相邻关系中光污染问题。可先和对面小区商户沟通,说明灯光影响你正常生活,让其调整灯光亮度或照射方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虽然没签合同,但工作六天也应拿到工资。老板以没做满一个月为由拒付不合法。你可先和老板好好沟通,讲清法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15岁孩子心智尚未成熟,自愿发生关系虽不涉及犯罪但情况棘手。和父母好好沟通,说明利害,争取理解与支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若从银行贷的款被诈骗,首先要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被骗的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配合调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9分钟前
晚上好,你之所以感觉被骗了,那就是因为你付了这笔200块钱的费用之后,他们要求你再次付一笔费用。第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