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进行质证的时候,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所以毒品证据要当庭出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是纯度的。如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但需要注意以下两大点问题: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对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纯度越低或大量掺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毒品犯罪也可以判缓刑,只要符合条件。
具体视情节而定。少量毒品交易,主动投案自首,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有立功表现,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判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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